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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8月1日起施行
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9-07-30 20:16:13   
2019-07-30 20:16:13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倪金凤)7月30日,记者从银川市卫生健康委获悉,《银川市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8月1日起施行。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开大处方等违规行为,将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依据《制度》,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红名单”的对象是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执业、践行行业文明,受到市级或以上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表彰或奖励,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对卫生健康诚信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黑名单”的对象是经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等失信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责的行为除外。

  根据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可不纳入不良信息记录,但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应予纳入;较为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必须纳入不良信息记录。

  《制度》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一)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吊销(暂扣)执业证书(许可证)等被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大行政处罚的;

  (二)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三)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患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四)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收受药品耗材回扣、开单提成、套取骗取医保基金、乱收费、收受红包、开大处方、过度检查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管理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不接受或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于失信行为的管理,拒不参加约谈、不落实约谈事项,或经督促后拒不纠正失信行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直接认定属于较为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的基本数据,结合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建立卫生健康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对列入卫生健康行业诚信“黑名单”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采取列入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重点名单范围、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措施,实施有效监管。纳入积分制管理和年度校验,列入“黑名单”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校验时,根据情节扣除总分的10%—30%。

【编辑】:倪金凤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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